精神科的瀆職:顛覆醫學

美國國立藥物毒品濫用研究所的前任所長,精神科醫師艾倫 萊許納(Alan I. Leshner)曾提到:「我的信念就是,今日你們(這些醫師)如果拒絕開立S.S.R.I. [新型的抗憂鬱劑]來治療憂鬱症,就應該被關到牢裡。我同時相信從現在開始五年內,如果你們不用我們正在研究的藥物來治療毒癮,也應該被關進牢裡。」

多年來,我致力於心理健康改革,針對數百名醫師和數千名病患演說,並且協助揭露精神科違反人權的諸多行為。然而,直到最近,我從沒想到醫師們的權力也可能受到攻擊。為何一個醫師拒絕開立抗憂鬱劑來治療憂鬱症,就應該被監禁呢?

許多在做基層照護的醫師們都知道,有許多身體狀況可能導致情緒與行為上的問題,而且最需要的是先檢查這些身體狀況。依賴抗憂鬱劑來壓抑情緒的症狀,卻不先尋找任何可能潛在的身體疾病來加以矯正,結果只是給予病人一劑化學藥品,卻坐視其身體疾病之惡化。

如果基層照護醫師或家庭醫師正確地診斷並治癒這類身體疾病,不用那些影響精神的藥物就終止了病人的憂鬱,這將會如何呢?哪個醫師會被控違反醫學倫理或甚至被起訴並監禁,只是因為沒有開立抗憂鬱劑這種「刑事上醫療疏失」嗎?

你會說,這太瘋狂了吧?不可能發生的?或許吧。不過一個好的醫師可能因為執行有道德的醫療而被控訴為違反道德的時日,似乎已經到來。今日,一位醫師、專科醫師或其他醫師,可能會因為從事有效的、診斷性的醫療而被批評、恐嚇,並且被視為「異端」。

這份資料是為了醫師們所收集的,尤其是想要使用非精神病學醫療的醫師們,他們受到崇高且關懷的目標驅使,想要做到最完整的希波克拉底(Hippocratic)(西方醫學之父)誓言,他們想要不被干擾,好讓他們以最大的能力做好照顧人們的健康這份工作。這是為了那些擔心的醫師們,他們意識到有數百萬名兒童正在服用成癮性、類安非它命的興奮劑,來治療所謂的精神失調——注意力缺乏過動症(ADHD)。

今日,在基層醫療系統內,瀰漫著一種心理健康的思想。這大部份要歸因於精神病學診斷系統的「成功」,也就是《精神失調診斷及統計手冊》(DSM第四版)。這個系統與國際疾病分類(ICD-10)之精神疾病章節都曾被大力推廣給非精神科的醫師們,成為極必要的心理失調診斷標準。

但是還有另一個問題。精神科的診斷系統並不是以一種專業上的尊重精神所建立起來的,它不尊重基層醫療以及其他醫學專科的傳統和知識。他們沒有像這樣的介紹字眼:「我們尊重您和您病人之間神聖且優先的關係,也尊重您想提供他們最好醫療的期望。這是我們的診斷系統,請閱讀它,以您自己的經驗來確保我們的方向是正確的,使您安心。這是有效的科學。我們會很感激您的回應與建設性的批評。如果您需要我們的幫忙,請儘管說,這是為了協助您追求更好的健康。」

相反地,他們實際上表達的是:「這是一個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小孩。我們專業的診斷已經完成,你所要做的只不過是照著我們嚴格的藥物處方指示,並遵從我們專業的督導。」或者用另外的方式說:「你的病人好像比較信任你而不是我們,所以這是你必須如何診斷他們絕對有罹患精神疾病的方法。」

自從兩百年前精神科開始在收容院裡擔任監禁的職責後,精神科就一直帶有這種無法磨滅的高壓潛在特徵。它以許多不同的方式顯現出來,只要它干涉之處,就會嚴重破壞確定力、自尊、榮譽、勤勉、積極、人格完整、心靈平靜、幸福與理性。這些是我們必須為所有病人努力爭取保留的特質。還有為所有的醫師努力爭取保留的。

國際公民人權委員會
總裁

珍 伊斯特蓋(Jan Eastgate)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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